1共同借款人原則上應為借款學生的父母,但父母有殘疾、疾病、死亡等特殊情況的,可以由其他直系親屬、其他法定監護人,或者自願與借款學生共同承擔還款責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代替。
2共同借款人戶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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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在本縣(市、區)。
從共同借款人的角度來看,這些條件都集中在本地和直系親屬的情況下,所以這個貸款壹般是合理的。當然,在具體操作過程中,它是這樣操作的:
1學生帶著新的共同借款人到當地縣級資助中心,提交變更申請。
2等待相關工作人員核實新共同借款人身份,確認是否符合要求。
如果新的共同借款人符合要求,雙方可以重新簽訂助學貸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