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商業性住房貸款尚未還清;
(二)商轉公貸款所涉及的房地產權屬證書已經辦理完畢,可以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3)申請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記錄良好,能夠及時償還商業性住房貸款本息,並具有償還公積金貸款的能力;
(4)商轉公貸款只能由純商業住房貸款轉為純公積金貸款,不能在貸前或貸後組合貸款;
(5)申請人必須是商業貸款的借款人或其配偶或商業貸款的財產共有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