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於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規定:做好異地貸款工作,在異地就業並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我市戶籍職工,在我市購買自住住房的,可持異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向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在重慶市就業並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異地戶籍職工,在其戶籍所在地購買自住住房的,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其出具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