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賣方的有效身份證明。或其他有效居留證件。
3.借款人與售房人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並提供《貸款資金劃轉授權書》和《房地產價格評估報告》。
4.借款人家庭收入證明。未提供的,其收入按照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確定。
5.所購二手房的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
6.借款人已支付所購二手房除貸款金額外的自籌資金證明。可以在貸款發放前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