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對於已經辦理了提取還貸終止業務的貸款帳號壹年內不得重新進行委托受理操作。
辦理終止時應由所有參加提取還貸的人員帶好以下材料:
(1)借款合同;
(2)身份證;
(3)配偶或者直系血親關系證明;
(4)公積金賬號;
(5)貸款賬號的證明材料和原《委托書》;
到原辦理提取還貸委托受理的銀行網點即可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