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九十二條對信用卡風險資產實行分類管理。分類標準如下:(1)正常類:持卡人在到期還款日前(含)能夠按照事先約定的還款規則足額償還應付款項。(二)關註類:持卡人未按事先約定的還款規則在到期還款日足額償還應付款項,逾期天數為1-90天(含)。(三)子類:持卡人未按事先約定的還款規則在到期還款日足額償還應付款項,逾期天數為91-120天(含)。(4)可疑類:持卡人未按事先約定的還款規則在到期還款日足額償還應付款項,逾期天數為121-180天(含)。(五)損失類:持卡人未按事先約定的還款規則在到期還款日足額償還應付款項,逾期天數超過18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