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回購擔保是中國房地產行業法律不完善時的壹種特殊情況。在實踐中,對開發人員沒有任何不利之處。如果貸款銀行堅持,寫在協議裏也沒多大關系。但對於銀行來說,“回購擔保”應該說是毫無意義和保障的。
2.擔保是指擔保人與貸款人之間的協議,當借款人違約或無力償還貸款時,擔保人將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承擔責任。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或者公民(自然人)可以作為保證人。對於擔保人擔保,借款人必須有三個或三個以上的擔保人作為貸款償還擔保。關於擔保所擔保的債權範圍,各國法律原則上沒有限制。壹般來說,除了壹些人身專屬性較強的債權不能由他人履行外,都是可以擔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