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到期仍未歸還部分,貸款人應向擔保機構追償,要求其在三個月之內履行代位清償之責任。
2、超過三個月未能獲得貸款擔保基金代為清償,貸款人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計收罰息,罰息計收復利。
(作答時間: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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