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辦銀行應在借款合同簽署完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借款學生首個學年的貸款全額劃入高校指定的賬戶;借款學生第二個學年及以後學年的貸款,在經辦銀行收到高校機構提供的當年發放借款學生名單後1個月內,經辦銀行應將當年貸款全額劃入高校指定的賬戶。
2、經辦銀行可向高校了解高校發放貸款情況和借款學生使用貸款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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