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有穩定的職業收入、良好的信用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申請人和單位按照規定已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
4.申請人必須購買自住住房,土地性質為國有住宅用地,並同意以所購住房的全部產權作為貸款抵押。
5.申請人有不低於所購房屋總價款20%作為購房首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