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托人應按委托貸款放款通知書中載明委托資金額度發放。
2、受托人不得墊支資金,不得串用不同委托人的委托資金。
3、在貸款發放過程中,除“三個辦法壹個指引”允許的情況之外,原則上應執行受托支付。
(作答時間: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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