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貸款用途為支付個人出國留學的學雜費、交通費和生活費。貸款最長不超過10年(含),借款人年齡與貸款期限之和不超過70年(含)。貸款期限可超過借款人在校學習年限,具體期限根據借款人在校學習情況和擔保方式確定。
2.以留學存款為貸款用途的個人留學貸款,貸款期限原則上根據使館(或留學目的地地區相關機構)、境外學校或留學中介機構要求的存款期限確定,最長不得超過借款人學習期限。
(答題時間:2023年7月17日)
以上內容供大家參考。請以實際業務規定為準。
誠邀您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或中國銀行跨境GOAPP辦理相關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