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主債權消滅: (壹)主債權消滅;(2)擔保權益的實現;(3)債權人放棄擔保權益。(四)法律規定的擔保物權消滅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壹百六十五條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後,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主動撤銷或者上級人民法院決定撤銷外,保全期間任何單位不得解除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