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會計網校資料,財政撥款、預算內資金及銀行貸款不得作為單位定期存款存入金融機構。
財政撥款是指各級人民政府對納入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撥付的財政資金,但國務院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