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名稱、註冊地或者國籍;
(二)知識產權的名稱、內容及相關信息;
(三)知識產權許可的行使狀況;
(四)名稱、原產地、進出境地海關、進出口商、主要特征、價格等。知識產權權利人依法行使知識產權的商品;
(五)已知侵犯知識產權貨物的制造商、進出口商、進出境地海關、主要特征和價格。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海關總署不予備案:
(壹)申請文件不齊全或者無效的;
(二)申請人不是知識產權權利人;
(3)知識產權不再受法律、行政法規保護。
海關發現知識產權權利人在申請知識產權備案時未如實提供相關信息或者文件的,海關總署可以撤銷備案。
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自海關總署批準備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