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職責如下:
1.實施穩健的貨幣政策,支持轄區經濟發展。
2、根據授權開展外匯管理,維護區內外匯秩序的穩定。
3.管理分發庫。具體負責人民幣發行資金的撥付、保管、銷毀和核算,商業銀行現金的存取,以及人民幣反假工作的組織。
4.維護支付結算系統的正常運行。
5.管理國庫。
6.開展金融統計,組織金融經濟統計調查。
7.指導金融業反洗錢工作部署,負責反洗錢資金監控。
8.管理征信行業,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9.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