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請人首先確認房屋未辦理過抵押登記。
二、申請人向銀行相關登記部門提出房屋抵押貸款的申請。
三、申請人向提交銀行所需資料。
四、銀行審查資料,合格後指派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評估,確定貸款的額度。
五、銀行對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核對原件。
六、抵押當事人認定的已銷售和辦理轉移登記房屋的清單原件。
法律依據《擔保法》第三十三條,本法所稱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
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