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法律依據:
根據《征信業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征信機構對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為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5年;超過5年的,應當刪除。
信用信息逾期等不良記錄確實只保留五年,五年後會被刪除,但並不是信用信息中的所有信息都是每五年清除壹次。比如征信上的貸款記錄,其實會保存很久,壹般會顯示為“已結清”“已償還”等等。但征信上的非不良記錄壹般會在2年後覆蓋。
但也有逾期記錄不會自動消除的情況。也就是逾期記錄不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