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公積金裝修提取方法: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7)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社會保障的;
(8)職工亡或者被宣告亡的;
(9)農村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10)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3年以上(含3年)的。職工及其直系親屬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只具有房屋使用權的住房、集體土地上的住房或農村宅基地住房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