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攜帶貸款資料在規定時限內向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並填寫《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書》;
2、管理機構在受理申請時,對借款人提供的資料進行貸前審查,作出是否受理決定;
3、準予受理的,管理機構在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內予以辦理,並與借款人、保證人及抵押人簽訂《個人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等有關手續;
4、簽訂借款合同後五個工作日內管理機構通知借款人到房產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5、抵押登記生效後五個工作日內,管理機構通知受托銀行向借款人發放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