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決定。
壹是大力發展高效生態農業,加快轉變農業增長方式;
二是大力發展具有區域特色的塊狀經濟,縣域經濟競爭力持續增長;
三是深入推進“千名農村勞動力素質培訓”工程,農民就業增收能力不斷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