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法》規定,貸款居間費屬於增值稅應稅項目,但是金融機構不需要為收到的貸款居間費進行所得稅納稅。貸款中介費的收費標準並未明確規定,金融機構應該自主確定,並按照合理、公平、透明的原則進行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