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能提供房地產抵押或其他合格擔保。
3.要求申請的企業有固定的經營場所,申請人家庭和經營主體近3個月的現金流證明顯示正常經營。
4.家庭凈資產不低於50萬,借款人及其企業年銷售額不低於50萬。
5.賒銷金額不超過銷售收入的20%。
6.信用記錄在二級(含)以上,無記錄視為符合要求。
7.擔保人信用等級在二級以上,且不低於申請人信用等級;保證人的家庭凈資產不低於借款人的家庭凈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