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法律診所查詢,該筆貸款年利率為23.725%,未超過24%。不是高利貸,只是年利率比較高,但不是高利貸。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七條借款人與貸款人在前壹筆貸款本息結清後,將利息計入後壹筆貸款本金,並重新出具債權憑證。前期利率不超過合同成立時壹年期貸款市場牌價的四倍,補發的債權憑證載明的金額可確認為後期貸款本金。多收的利息不得作為以後的貸款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