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換房屋是指相同或不同性質房屋公房或私房的承租人之間,為了工作、居住生活的方便,經出租人同意,雙方自願交換房屋使用權即承租權的行為。它與房屋互易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房屋互易是指產權人之間互換產權。國家保護正當合理的換房行為。
未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擅自與第三人互換房屋使用權的,除出租人事後追認的以外,應認定該換房行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