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良貸款打包處置規定如下:
1、銀行最初采取催收的方法,催收未果,銀行就會采取法律手段處理,保全凍結處置不良資產,收回全部或是部分不良貸款;
2、銀行在經營過程中,產生不良資產,會打包出售給資產管理公司,雙方協商壹致,銀行出售轉讓不良資產,資產管理公司接受接管不良資產;
3、對於確實無法收回的不良貸款,銀行按規定轉入呆賬。
法律依據:《貸款通則》第三十七條 不良貸款的催收和呆賬貸款的沖銷,信貸部門負責不良貸款的催收,稽核部門負責對催收情況的檢查。貸款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呆賬準備金,並按照呆賬沖銷的條件和程序沖銷呆賬貸款。未經國務院批準,貸款人不得豁免貸款。除國務院批準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貸款人豁免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