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部分送審協議中,當政策性擔保公司提供擔保時,明確約定擔保費率過高,無形之中增加了借款人負擔。
。如約定銀行按照1:10比例放大風險補償金發放貸款,因建檔立卡戶數額確定且貸款額度確定,造成放大倍數後,貸款額度大於實際貸款需求額度。此種約定與制度規定不符,也加大了銀行的放貸義務和損失承擔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