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效借據需載明以下內容:
(壹)借款人和貸款人的法定全稱;
(二)貸款金額,包括文字和數字金額;
(三)貸款期限;
(四)貸款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以及期末應付貸款利息總額。
(五)償還貸款本息的年、月、日、時間及支付方式;
(六)借款人個人簽名、手印或手寫收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四十三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