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證明是中國公民在日常生產、生活和經營活動中需要的壹種經濟收入證明。壹般在辦理簽證、銀行貸款、信用卡等時會要求當事人出具經濟收入證明。
壹般銀行只批準收入證明的壹半作為月供的上限,即月供占收入證明的30%-50%。所以收入證明要結合其實際收入和月供來開具,壹般需要根據可貸年限和貸款金額來計算月供。
註意:
第壹:開具收入證明時應註明收入證明的必要格式。
第二:收入證明必須加蓋“鮮章”,即收入證明復印件無效。
第三:蓋章必須是單位的財務章或公章。而且必須是圓形郵票。
第四:但最重要的是,收入證明要真實,收入不能虛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