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提出申請:到所在單位或存檔單位開具職工收入證明,並攜帶上述證明到住房公積金貸款銀行進行咨詢和初審。初審合格後,有銀行工作人員協助借款人到擔保公司辦理擔保手續。
3、簽訂合同:職工將與擔保公司簽訂擔保合同。擔保公司會將職工資料報送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終審。終審合格後,通知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
4、辦理抵押:借款人到房屋產權部門辦理完抵押或質押手續後,連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房屋他項權證、抵押權證明書等借款資料交貸款銀行辦理房屋保險手續。
5、發放貸款:所有審核通過後,由委托銀行將貸款資金劃入售房單位在銀行開立的賬戶內,由購房人自行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