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自己做,需要以下步驟:
1.打開工作證明時註意必要的格式。
2.工作證明必須加蓋“鮮章”,即收入證明復印件無效。
3.蓋章必須是單位公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員工名冊備查。
第八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其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安全生產條件、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信息;用人單位有權了解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信息,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