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商業性貸款以後,借款人可以到繳存銀行申請領取公積金賬戶上的余額。申請手續壹般如下:借款人寫書面申請書,交單位審批同意後,帶上房產證原件或復印件(需貸款銀行蓋章確認)、公積金存折或公積金卡及本人身份證原件,前往繳存銀行專窗辦理提取就行。從第壹次提取開始,以後每半年才可以申請提取壹次,直至提取的金額與銀行貸款的本息壹致。
按時繳交公積金,符合公積金貸款要求的借款人如果沒有用公積金貸款的,以後再購房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如果是已經辦理了公積金貸款的,只要還清貸款後,借款人公積金繳存符合規定(廣州市戶口需連續足額繳交6個月;外地戶口需連續足額繳交12個月),可以多次申請公積金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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