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交付全部土地出讓金,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
2、已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
4、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5、在建項目與土地使用權必須同時抵押。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條
以建築物抵押的,該建築物占用範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壹並抵押。以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該土地上的建築物壹並抵押。抵押人未依據前款規定壹並抵押的,未抵押的財產視為壹並抵押。
第四百零二條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壹款第壹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築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