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貸款的用途是在建工程繼續建設所需的資金。
繳納所占土地的全部土地出讓金,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抵押合同應當載明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編號。
投入項目的自有資金必須達到項目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確定項目建設進度和項目竣工交付日期。
在建工程是指企業固定資產的新建、改建、擴建,或者技術改造、設備更新、大修理工程等未完工項目支出。在建項目通常有兩種方式:“自營”和“外包”自營在建工程是指企業自行采購工程材料、自行施工和管理的項目;在建工程是指企業通過簽訂合同,由其他工程隊或單位承包的工程。
事業單位在建工程是指各類建築物(包括新建、改建、擴建、修繕等。)和已發生必要費用但尚未竣工交付的設備安裝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