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證明壹般分為留學貸款證明與信貸證明。
留學貸款證明是指對於準備申請留學簽證的學生,如果資金不能達到使館要求的6個月以上的存期時,可向銀行申請辦理個人留學貸款。銀行將根據實際發放留學貸款的情況,向使館出具的個人留學貸款證明。
信貸證明申請人在參與工程等項目建設資格預審、投標、履約時,向銀行提出申請,由銀行出具的壹種融資證明,旨在證明申請人在承包工程中有能力從銀行獲得必要的信貸支持。申請人在中標項目實施過程中如向銀行申請貸款,銀行將按流動資金貸款的要求審查同意後,與申請人另行簽定貸款法律合同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