並購貸款是指允許符合以下條件的 商業銀行法 人機構開展並購貸款業務,那並購貸款的使用範圍有以下幾點: (壹)有健全的風險管理和有效的內控機制; (二)貸款損失專項準備充足率不低於100%; (三)資本充足率不低於10%; (四)壹般準備余額不低於同期貸款余額的1%; (五) 有並購貸款盡職調查和風險評估的專業團隊。 符合上述條件的商業銀行在開展並購貸款業務前,應按照《商業銀行並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制定相應的並購貸款業務流程和內控制度,向監管機構報告後實施。 商業銀行開辦並購貸款業務後,如發生不能持續滿足以上所列條件的情況,應當停止辦理新發生的並購貸款業務。
上一篇:有些催收平臺是如何接單的?下一篇:棗莊公積金提取新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