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在住房公積金中心咨詢並獲得申請表:房屋買賣雙方及其配偶(未婚或離異)將在市住房公積金中心進行預登記,並以賣方名義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以及戶口本、身份證和結婚證原件獲得《公積金貸款申請表》。
二。借款人向市公積金中心提交以下貸款資料:
(1)公積金貸款申請表;
(2)公積金繳存證明(或住房公積金戶口本)和經濟收入證明;
(三)所購房屋的評估報告;
(4)買賣雙方簽訂的存量房購買合同;
(5)原賣方名下的房產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及復印件);
(6)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單身員工需提供單身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