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三條貸款人受理借款人貸款申請後,應當履行盡職調查職責,對個人貸款申請內容及相關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進行調查核實,並形成調查評估意見。
第十四條貸款調查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壹)借款人的基本情況;
(2)借款人的收入;
③貸款用途;
借款人的還款來源、還款能力和還款方式;
(5)擔保人的擔保意願、擔保能力、抵(質)押物價值及流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