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方金額(表示預收賬款減少)為與收入同步確認的未收回的應收賬款、已核銷壞賬的客戶確認有能力恢復支付的應收賬款、其他應收賬款、到期未付款的應收票據、到期未付款的商業匯票轉為短期借款、采購單位支付的包裝費、運費及雜項保險費。
會計處理
(1)企業因購貨而預付的款項,借記“預付貨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2)收到外購材料時,應根據發票賬單列示應計入外購材料成本的金額,借記“材料采購”或“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按應支付金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科目。
(3)追加付款應借記“預付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4)退回多付的款項,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預付款項”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