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如果買房後房子被法院查封的話,壹般如果是審理階段,查封只是 財產保全措施 ,目的是防止被告轉移財產,只是凍結了轉讓、過戶的行為,如果是在執行階段,那麽如果沒有其他的財產可以執行,原告可以申請評估拍賣該被查封的房產,拍賣後的價款用於抵頂債務。
法律客觀:根據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第六百七十六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