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身負貸款而逾期未還,不是擔任教師的禁止性規定。只有遭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得取得教師資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教師法》第十四條 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能取得教師資格;已經取得教師資格的,喪失教師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