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3.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照規定存儲的專門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儲蓄,屬於職工個人所有。員工退休時,本息余額將壹次性支付並返還給員工本人。
4.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類型有:新房貸款、二手房貸款、自建住房貸款、房屋裝修貸款、商業住房貸款轉公積金貸款等。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法律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律法規大全》:包括相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