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欠條明確約定了債務人二十年後償還該筆欠款,則該欠條仍然有效,債務人應當償還欠款;
2、如果欠條沒有明確約定償還時間,如果債權人向法院起訴,要求債務人償還欠款,債務人提出時效抗辯的,則債權人喪失了勝訴權,法院不會對債權人的訴求予以支持。
3、具體可以雙方協商解決。壹般來說20年就是超過了訴訟時效,但是超過20年的欠條要處理,當事人雙方無法協商的,債權人壹方可以考慮向對方發出催收到期款項通知單。如果債務人在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應當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系應受法律保護。
貸款,意思是銀行、信用合作社等機構借錢給用錢的單位或個人,壹般規定利息、償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