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壹詞在港澳臺地區使用已久,其含義有多種解釋。
壹種觀點認為,票據支付是“票據支付”和“匯款”相結合的銀行業務。
另壹種觀點認為,跟單匯票是指出口商(受益人)根據開證行的指示,由出口地銀行議付後提交的匯票和出口單據。
在香港,壹些學者習慣於將“議付”翻譯為“可轉讓”,將“議付行”翻譯為“可轉讓銀行”。
香港通常將國際結算和貿易融資在英文中稱為“BillPurchase”。
改革開放後,“票據”壹詞逐漸為國人所熟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