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貸通”項目申請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壹)依法在本市註冊登記設立。
(二)在本市銀行業機構發生的貸款業務,同時該筆貸款業務申請續貸的日期和規模在有效的授信範圍。
(三)該筆貸款銀行同意續貸,且續貸相關資料齊全,手續完備。
(四)生產經營正常,無嚴重不良信用記錄和法院查封案件。
“轉貸通”項目不設特定服務對象與範圍。凡是在永康依法設立的中小企業,無嚴重不良信用記錄,申請續貸的日期和規模在有效授信內,貸款銀行續貸相關資料齊全和審批手續完備的,均可以在貸款到期前15個工作日向轉貸服務中心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