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收賬款可以質押,應收賬款屬於法律規定可以質押的權利範圍。應收賬款出質的,質權自出質登記時設立,出質後應收賬款不得轉讓,但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壹致的除外。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五條應收賬款出質,質權自出質登記時設立。應收賬款出質後不得轉讓,但出質人和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應當將應收賬款轉讓所得的價款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條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產出物交給債權人占有,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