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無法支付的應付賬款的核銷,現行稅法不要求稅務機關批準。可以理解為,作為企業的利潤,在核銷前應根據單位的財務制度履行壹定的程序。註銷時,應借記“應付賬款”,貸記“營業外收入”,並應附上充分和適當的證據來支持註銷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