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與他人進行經濟往來,謀取不正當利益。但如果銀行員工的配偶控股公司需要貸款,銀行員工可以根據銀行的貸款流程,通過正常程序向銀行申請貸款,銀行會根據貸款的風險評估和審批標準決定是否批準貸款。
同時,銀行員工需要遵守銀行內部的行為準則和職業道德,確保自己的行為合法合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