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依據相關的法律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經批準的經營範圍內可以直接向境外提供商業貸款,其他境內機構向境外提供商業貸款,應當向外匯管理機關提出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外匯管理條例》 第二十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經批準的經營範圍內可以直接向境外提供商業貸款。其他境內機構向境外提供商業貸款,應當向外匯管理機關提出申請,外匯管理機關根據申請人的資產負債等情況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國家規定其經營範圍需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的,應當在向外匯管理機關提出申請前辦理批準手續。
向境外提供商業貸款,應當按照外匯管理部門的規定辦理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