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違約時,貸款人有權采取以下措施:全部或部分暫停或終止受理借款人在貸款人合同項下的其他業務申請,全部或部分暫停或終止尚未發放的貸款。宣布貸款人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未償還的貸款本息提前到期或要求借款人提前結清貸款。借款合同的終止或解除,是指借款人與貸款人之間的全部或部分合同措施。
本合同的解除或終止不影響貸款人與借款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借款人仍需償還貸款人的剩余貸款、利息及相關費用,並承擔貸款人為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